项目风险管理的方法:法人代表/负责人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3/29 20:34:58
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公司的懂事长或总裁吗?

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简称,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法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实现者,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其特点是:(1)由选举、任命或者聘任而产生;(2)必须由自然人充当;(3)能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其所进行的活动是法人自身的活动,该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直接承担;(4)法定代表人的活动是直接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无须进行特别委托授权即能代表法人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及其以外的事实行为。法人不仅应对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合法民事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且对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后果,也应承担民事责任,但不排除法定代表人本人所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其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税务机关、登记机关隐瞒真情,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的。关于法定代表人的概念,还存在一些不同的主张。有人认为,法定代表与法人代表是不同概念,其区别为:法定代表人的概念着重强调代表人的资格来自法律的规定,法人代表的概念则侧重于表示在代表权限内法人和其代表人人格同一,代表人的行为视同如法人的行为,其身份的取得并非都来自法律的规定,也可以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或由发起人协议产生,还可以由主管部门任命;另外,依据诉讼法,法定代表人仅就诉讼行为代表法人,而法人代表的活动权限不仅包括代表法人实施法律行为,还可以代表法人实施事实行为。还有人主张代表人是泛指一切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其外延不限定于法人代表。

什么是法人代表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我国依法定程序设立,有自己的名称,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拥有必要的为自己所有或依法独立支配的财产,能够以自己我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都是法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另一重要的民事权利主体。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 在法院起诉、应诉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人组织,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这些组织的法定代表检。
法定代表人通常是单位的正职行政负责人, 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经理等。有的单位没有正职行政负责人,主持工作的副职行政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如副厂长、副经理。没有明确正副职务时,由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担任。
法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其诉讼行为由法定代表人实施。但法定代表人本人不是当事人,当事人是该法人本身。法人的一些经常性和一般性民事诉讼活动,则可以通过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律师或经过人民法院允许的其他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

什么是负责人
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