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墙的砌筑方法图解:什么叫曲式结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19 06:54:20

曲式结构:

1、一段式:

由一个乐段构成乐曲的曲式,称为一段体或者一步曲式。一段提过去所表现的音乐形象一般比较集中,音乐表现手法的运用也相对简洁,统一,在中国各地民歌中最为多见。

2、两段式:

由两个乐段组合构成的乐曲形式,称为两段体或二部曲式,它的特点是第一个乐段的终止式根据音乐的需要可采用完全终止或不完全终止。

3、三段式:

一般指在两段体的基础上,又回到第一个乐段作为结束,以加强第一段的主题思想。

扩展资料:

一、复二部曲式:

由两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本身已经是 单二部曲式或单三部曲式,或其中一个部分是乐段,另一部分是单二、单三部曲式。如:A(单二部曲式)十B(单二部曲式);或:A(单二部曲式)+B(乐段)。

二、复三部曲式:

由三个部分组成。它的第一部分已是单二或单三部曲式。第三部分往往重复或变化重复第一部分,因而第三部分被称为再现部。它的第二部分则往往和第一、三部分在音乐上形成对比,这一部分可能是单二、单三部曲式,也可能是乐段。

如,A(单三部曲式)+B(单二部曲式)十A(变化重复第一部分);或:A(单二部曲式)+B(乐段)+A'(变化 重复第一部分)。

三、回旋曲式:

它由在曲式中占有首要意义的主部和各个不同的插部交替出现而构成。主部至少在乐曲中出现三次,插部至少有两个。因此,回旋曲式至少必须具有五个部分。如:A(主部)+B(第一插部)+A(主部)+C(第二插部)+ A(主部)……A(主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曲式结构

基本含义: 曲式结构指的是(歌)乐曲的基本结构形式。

1、一部曲式(乐段):

它是完整的曲式中规模最小的结构。可以由一个乐句、两个乐句、三个及三个以上的乐句组成。一般有比较明显的终止式,能够表达一个完整或相对完整的乐思。 

2、单二部曲式:

它包括两个部分,每个部分都由一个乐段组成。在一般情况下,两个部分在音乐材料上均有着一定的联系。

3、单三部曲式:

由三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基本上都是一个乐段。单三部曲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有再现的单三部曲式;第二种是没有再现的单三部曲式。

4、复二部曲式:

由两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本身已经是 单二部曲式或单三部曲式,或其中一个部分是乐段,另一部分是单二、单三部曲式。

5、复三部曲式:

由三个部分组成。它的第一部分已是单二或单三部曲式。第三部分往往重复或变化重复第一部分,因而第三部分被称为再现部。它的第二部分则往往和第一、三部分在音乐上形成对比,这一部分可能是单二、单三部曲式,也可能是乐段。

6、回旋曲式:

它由在曲式中占有首要意义的主部和各个不同的插部交替出现而构成。主部至少在乐曲中出现三次,插部至少有两个。因此,回旋曲式至少必须具有五个部分。

7、变奏曲式:

由基本主题的最初陈述及其若干次变化重 复或展开(称为“变奏”)所构成的曲式,称为变奏曲式。

8、奏鸣曲式:

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第一大部分为呈示部,它包括主部和副都两个互相对比的部分(在主部与副都之间,有时会出现连接部;在副部之后,有时会出现结束部)。第二大部分为展开部,它把呈示部的音乐材料加以充分的变化、发展,以造成戏剧性的高潮。第三大部分为再现部,它把呈示部的音乐加以重复或变化重复。 

9、回旋奏鸣曲式:

可以把这种曲式看作回旋曲式的某种 变形。一般来说,可以用回旋曲式的结构图式来解释它。但是,回旋奏鸣曲式中又明显地具有奏鸣曲式的特征,如:第一插部在乐曲中具有类似奏鸣曲式副部的作用,第二插部(又叫“中央插 部”)明显地具有奏鸣曲式展开部的作用;乐曲最后还有明显的再现等等。

10、赋格段:

它是复调音乐中的一种比较复杂而又严谨的结构形式。它主要由主题、答题、对题、插句等部分组成。它要求主题必须在各个声部中依次出现。

扩展资料:

1、曲式——音乐作品的结构样式。(音乐的各要素按照一定逻辑关系和时间关系。)

2、曲式分析——以典型的音乐结构为基础,寻找音乐作品结构的共性化特征及规律。

3、构成音乐的基本要素:旋律、节奏、节拍、速度、音色、音区、力度、演奏(唱)、调性、 调式、和声、织体、复调、配器等(分析音乐作品结构的基本手法)。

4、曲式分析的原则:单一原则;并置对比原则;再现原则;回旋(循环)原则;变奏原则;  奏鸣原则。

5、音乐材料及发展手法:重复;变奏;展开;派生对比;并置对比;模仿;模进;分裂;时 值的压缩与扩大;调式对比;音程的扩大、压缩与转位;动机贯穿;旋律的自由发展;织体。

6、音乐的陈述类型:

(1)稳定型陈述:呈示型、结束型、引子型。

(2)非稳定型陈述:展开  型、过度型。

7、动机——音乐作品中最小的有机组成部分。

8、主题——能代表音乐作品的性格和形象音乐的思维。

9、音乐曲式结构发展的基本原则:呼应原则;三部性原则(再现原则);起承转合原则;变 奏原则;回旋原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曲式结构

曲式就是音乐作品的结构,作品分析就是对音乐内容的分析,当然也包括结构的分析。

常见的音乐作品结构大概包括:一段曲式、二段曲式(有再现的单二和无再现的单二)、三段曲式、复三部曲式、变奏曲式、回旋曲式、奏鸣曲式等;作品分析的内容包括:旋律、节奏、织体、和声、对位和调式调性等。

一、一段体

由一个乐段构成的曲式称为一段体。乐段是规模最小的曲式单位,建立在单一主题的基础上,表现单一的形象和性格,可以表达相对完整的乐思。乐段里又包括:乐句、乐节和乐汇。乐句相当于文章中的句子,乐节相当于短语,乐节相当于词汇。它们的次级关系为:乐段—乐句—乐节—乐汇。

(一)方整性结构与对称性结构

方整性结构:2的n次方个小节和乐句,如4小节乐句、8小节乐句,双句体、四句体等等。反之,则为非方整性结构;对称性结构:乐段中各乐句之间的小节数相等,乐句数为偶数,如双句体、四句体、六句体等等。

注意:方整性结构的乐段一定对称;对称性结构的乐段不一定方整。如果一个乐段包括两个乐句,每个乐句又包含6小节,那么这个乐段是什么结构的乐段?(对称非方整性结构的乐段)

(二)一段体的分类

1、一句体:这种乐段往往采用衍展的手法,其内部结构密不可分、连贯绵延、一气呵成。

2、二句体:在这种乐段中,若第二个乐句重复第一个乐句的前半部分或其大部分的主题材料,为平行乐段;若上句落于和声的半终止,下句结束于全终止,为上下呼应关系的乐段。

3、三句体:此类结构的乐句数量为奇数,决定了其结构形态的非方整性。若乐句呈重复或变化重复,为重复或变化重复型乐段,形成a--a1--a2结构;若平行的第二句引申出对比的第三句,形成a-a-b结构;也可由再现原则构成,形成a-b-a结构;还可由对比原则构成,形成a-b-c的结构。

4、四句体:这是一种常见的乐段类型。该类型常常可分为各包含两个乐句的上下两片,具有典型的呼应关系的特点。其中,若下片以重复上片开始,为平行结构;若非重复,为对比结构;呈“起承转合”关系者,为起承转合结构。

二、二段体

内容互不相同、既对比又统一的两个乐段构成的曲式称为二段体。二段体的两个乐段代表音乐发展的不同层次和乐思形成并展开的不同阶段:第一部分为呈示、第二部分为对比或展开,其作用各不相同但结构地位同等重要,它们有机地结合成一种曲式的结构样式。

二段体大体可以分为两类:无再现单二和带再现单二。其中,并列单二是其中最基本的结构形态。

(一)带再现的单二部曲式

第一个乐段一般具有平和稳定的特征,很少使用扩充手段,带有明显的呈示性;一般没有或少有调式调性上的变化;以收拢性终止结束,有时也有以半终止作为第一乐段结束的情况,形成乐段的开放性结构。第二个乐段可分为“中段”与“再现段”两个部分。

“中段”担负对比的作用,引入新的音乐素材或对第一乐段的某一因素加以改变,较不稳定,推动音乐情绪的发展,形成矛盾和戏剧性冲突。“再现段”担负与第一乐段相呼应的作用,即引入第一乐段的主题材料或某乐句,并在主调上全终止收拢。

(二)无再现的单二部曲式

无再现单二部曲式有两种情况:引申型;并列型。

无再现引申型单二的特点在于单一主题的发展,没有新主题的出现。此种曲式多用于大型曲式中的次级结构,某些单一性格的艺术歌曲也常用这种结构。

无再现并列型的单二即其后段建立在新主题材料上,并不再回复到第一段的材料,没有明显的再现句。并列型单二的两个乐段除了材料不同之外,规模大致对等,调性大多统一(或互为平行调式或同主音调式)。

扩展资料:

在构成音乐作品的诸多要素中,曲式结构无疑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不仅使音乐作品的各个组成部分通过一定的方式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且还从不同的层面影响到其他的音乐表现要素,如音乐材料的选择与运用、音乐语言陈述的方式等等。因此在对音乐作品进行分析时,曲式结构是重点所要关注的内容。

而在传统的音乐分析理论与实践中更是将其作为音乐作品分析的起点,即先划分出作品整体的曲式结构,然后在其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具体分析。这也就是长期以来传统的作品分析理论在较大范围内一直被称为“曲式学”的主要原因。

从18世纪开始,作曲家和音乐理论家们便开始了“曲式学”理论的探索,科赫、里曼、普劳特、该丘斯、施特尔等大批理论家都在这一领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从而也使得这门学科逐渐成熟,成为了作曲技术理论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曲式结构

曲式(Form,musical)就是乐曲的结构形式.曲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各种段落,根据这些段落形成的规律性,而找出具有共性的格式便是曲式.

乐段的结构及一部曲式:乐段通常由两个乐句或四个乐句构成.由两个各有四小节(或八小节)的乐句组成的"乐段"(专称为"方整性的乐段")在器乐曲中最为常见.其特点是平衡、均称感强.一首乐曲仅由一个乐段构成的称“一部曲式”.

扩展资料:

一:曲式有很多种,正如大的宫殿有大的结构,小的屋舍有小的形式一样.无论大小,无论是古典的还是现代的创新之作,都会包含以下三个原则:对比、变奏、重复.

1.对比

音乐的进行、冲突和情绪的改变都来自于对比——强与弱、弦乐与木管、快与慢、大调与小调等等,以此推动和展开乐思.对比是由作品中的多个音乐材料造成的,它们在旋律形态、节奏型、情绪特征上的不同给听者带来了新鲜的感觉.

一部作品多少总会有些对比的因素,大型作品的对比幅度会比较大,对比的材料会比较多,相对来说小型作品的对比幅度就小些,材料也没有那么多.

2.变奏

变奏手法是将一个音乐材料在保留某些特征的情况下进行变化,一方面仍可使人听出原型同时又有新鲜感.

比较简单的变奏是基本保持主题的旋律轮廓、节奏型甚至和声,只是添加一些小小的装饰.稍复杂些的,则会将旋律、节奏、调式调性、织体、和声都做较大幅度的改变,甚至只是选取原材料的某个因素加以发展,以至于几乎听不出它们和原型的联系了.音乐作品中的"展开"就属于这种类型的变奏.

3.重复

重复是指音乐材料的再次出现.一发而逝是音乐艺术的特性之一.为了让听者对音乐素材留下深刻印象,重复或者带有变化的重复就是必须的手段.

此外,再现也是重复的一种形式,当一个音乐材料呈示之后,有新的因素出现,在新因素后面前述材料的重新出现,称作再现,这种手法可以给全曲带来呼应、对称、稳定的感觉.再现可以是原封不动的,也可加以变化,使之获得一种总结、升华的效果.

上述三个原则并不是互相无关的,它们在使用中可以互相渗透.比如,带有变化的再现,实际上体现了变奏原则,同时又因为它的变化,产生了对比效果.

二:曲式的类别

1.音乐的曲式按照传统可以分为两类,小型曲式和大型曲式.小型的包括一部曲式,二部曲式,三部曲式,复二部曲式,复三部曲式.大型的包括变奏曲式,回旋曲式,奏鸣曲式.

2.我国音乐理论家杨儒怀教授则以曲式的共性特征,将它们归纳为"并列曲式"、"再现曲式"、"复合曲式"、"循环曲式"、"变奏曲式"和"奏鸣曲式"、"回旋奏鸣曲式"、"复调音乐曲式"、"套曲曲式"和"边缘曲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曲式结构

曲式结构是乐段构成乐曲的曲式。分为一段式、两段式和三段式:

1、一段式:由一个乐段构成乐曲的曲式,称为一段体或者一步曲式。一段提过去所表现的音乐形象一般比较集中,音乐表现手法的运用也相对简洁,统一,在中国各地民歌中最为多见。

2、两段式:由两个乐段组合构成的乐曲形式,称为两段体或二部曲式,它的特点是第一个乐段的终止式根据音乐的需要可采用完全终止或不完全终止。

3、三段式:一般指在两段体的基础上,又回到第一个乐段作为结束,以加强第一段的主题思想。

扩展资料

曲式的四大原则:

1、对比

对比是由作品中的多个音乐材料造成的,它们在旋律形态、节奏型、情绪特征上的不同给听者带来了新鲜的感觉。

2、展开

展开侧重于将原材料的部分加以包含音时值的扩大缩小、音程及和弦的原位转位变化和受对位法影响而进行的倒影、逆行、模仿、模进等手段进行扩充更改。

3、变奏

变奏手法是将一个音乐材料在保留某些特征的情况下进行变化,一方面仍可使人听出原型同时又有新鲜感。

4、重复

重复是指音乐材料的再次出现。一发而逝是音乐艺术的特性之一。为了让听者对音乐素材留下深刻印象,重复或者带有变化的重复就是必须的手段。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曲式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