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榜爆炸是哪几:谁有1955------1965年全国人口总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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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2003年中国大陆历年人口数据及说明
数据表
年份 年末总人口(万人) 出生率(‰)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总和生育率
(个)
1949 54167 36.00 20.00 16.00 6.14
1950 55196 37.00 18.00 19.00 5.81
1951 56300 37.80 17.80 20.00 5.70
1952 57482 37.99 17.00 20.99 6.47
1953 58796 37.00 14.00 23.00 6.05
1954 60266 38.19 13.18 25.00 6.28
1955 61465 32.18 12.28 19.90 6.26
1956 62780 33.67 11.40 21.39 5.85
1957 64238 34.03 10.80 23.23 6.41
1958 65346 29.22 11.98 17.24 5.68
1959 66012 24.78 14.59 10.19 4.30
1960 66207 20.86 17.91 2.95 4.02
1961 66457 18.02 14.24 3.78 3.29
1962 67295 22.63 10.02 12.61 6.02
1963 69172 40.00 12.11 27.89 7.50
1964 70499 30.68 11.50 19.18 6.18
1965 72538 38.42 9.50 28.92 6.08
1966 74206 31.82 8.83 22.99 6.26
1967 76032 33.04 8.43 24.61 5.31
1968 78198 36.70 8.21 28.49 6.45
1969 80335 35.35 8.03 27.32 5.72
1970 82542 35.07 7.60 27.47 5.81
1971 84779 34.42 7.32 27.10 5.44
1972 86727 30.59 7.61 22.98 4.98
1973 88761 30.49 7.04 23.45 4.54
1974 90409 25.91 7.34 18.57 4.17
1975 91970 24.59 7.32 17.27 3.57
1976 93267 21.35. 7.25 14.10 3.24
1977 94774 23.03 6.87 16.16 2.84
1978 96159 20.86 6.25 14.61 2.72
1979 97542 20.59 6.21 14.38 2.75
1980 98705 18.26 6.34 11.92 2.24
1981 100072 20.21 6.36 13.85 2.63
1982 101654 22.28 6.60 15.68 2.87
1983 103008 20.19 6.90 13.29 2.42
1984 104357 19.90 6.82 13.08 2.35
1985 105851 21.04 6.78 14.26 2.20
1986 107507 22.43 6.86 15.57 2.42
1987 109300 23.33 6.72 16.61 2.59
1988 111026 22.37 6.64 15.73 2.31
1989 112704 21.58 6.54 15.04 2.25
1990 114333 21.06 6.67 14.39 2.17
1991 115823 19.68 6.70 12.98 2.01
1992 117171 18.24 6.64 11.60
1993 118517 18.09 6.64 11.45
1994 119850 17.70 6.49 11.21
1995 121121 17.12 6.57 10.55
1996 122389 16.98 6.56 10.42
1997 123626 16.57 6.51 10.06
1998 124761 15.64 6.50 9.14
1999 125786 14.64 6.46 8.18
2000 126743 14.03 6.45 7.58 1.22*
2001 127627 13.38 6.43 6.95
2002 128453 12.86 6.41 6.45
2003 129227 12.41 6.40 6.01
2004 130000
注:*为五普数;1990年以后数据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调整。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

说明:
1、1949―1956年人口总数根据《统计工作》1957年第11期提供的总人口数据(各年人口都是年底数,没有包含台湾省、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其中:1954年底总人口为60,172万人,调整到60,266万人;1956年底总人口为62,780万人,使用此数据。
2、1962―1976年人口总数根据《半月谈》编辑部编《时事资料手册》(1981年)(新华出版社出版,1982年3月第一版),第179页,《建国以来历年人口统计表》的总人口数(各年人口都是年底数,没有包含台湾省、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
3、1979―2000年人口总数根据国家统计局《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表《4-1人口数及构成》中年底总人口数(各年人口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人口数据)。
4、2001―2003年人口总数,根据国家统计局2001、2002、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年末总人口数(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人口数据)。
5、1954年人口总数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服务部整理的《1949-2003年中国人口密度》和《1949-2001年全国主要人口数据》,其分别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和《2003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54年末人口总数为60,266万人,采用此数据。该人口数与《统计工作》1957年第11期提供的1954年总人口60,172万人,不一致,而采用60,266万人与相关的自然增长率基本一致。
6、1957―1959年人口总数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服务部整理的《1949-2001年全国主要人口数据》提供的三年自然增长率1957年23.23‰、1958年17.24‰、1959年10.19‰和1956年62,780万人,计算得到1957年64238万人、1958年65346万人、1959年66012万人。
7、1960年人口总数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服务部整理的《1949-2001年全国主要人口数据》和《半月谈》编辑部编《时事资料手册》(1981年)(新华出版社出版,1982年3月第一版),第179页,《建国以来历年人口统计表》,两者均给出1960年总人口为66,207万人。
8、1961年人口总数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服务部整理的《1949-2001年全国主要人口数据》的1961年自然增长率3.78‰,1960年总人口为66,207万人,计算得到1961年66457万人。
9、1977、1978年人口总数,根据《半月谈》编辑部编《时事资料手册》(1981年)(新华出版社出版,1982年3月第一版),第179页,《建国以来历年人口统计表》,1977年94,524万人,1978年95,809万人,而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服务部整理的《1949-2001年全国主要人口数据》中1977年94,974万人,1978年96,259万人,分别比前者两年的人口数各多出450万人。国家统计局《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表《4-1人口数及构成》中,1978年96,259万人,也比95,809万人多出450万人。其实这种差距,1979年97542―97092=450万人,1980年98705―98255=450万人。考虑到这个时期计划生育中大量隐瞒出生“黑户口”突出的问题,把1977、1978年这两年人口总数折中为1977年94774万人(即94524+250=94774万人)、1978年96159万人(即95809+350万人)。这样人口自然增长率也就顺畅了。
10、2004年人口总数为国家统计局预测2004年1月6日的大陆人口总数达到13亿人。11、五次人口普查。
⑴、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总数为601,938,035人(含大陆港澳台人口),其中28个省、市、自治区为为58260万人(不含港澳台人口),男子占58.92%,女子占48.18%,100岁以上的有3384人,最高年龄为155岁。
⑵、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总数为72307万人,其中28个省、市、自治区为69,458万人,性别比为105.5,港澳台和国外华侨为2,849万人。
⑶、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截止1982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100391万人(不含港澳台人口),性别比为106.3。
⑷、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113368万人(不含港澳台人口),性别比为106.6。
⑸、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0时全国总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26583万人,性别比为106.7。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678万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44万人,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为2228万人。历次人口普查为人口提供最基本的和全面准确的数据,当然各次人口普查质量并不都很乐观。而各次普查之间的人口数据主要依据户口登记、出生登记和死亡登记来统计上报汇总等。但是这其中有相当的疏漏和误差。特别是正规人口普查和身份户籍登记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很多数据就是靠历史人口数据相互推算以及核实比较而得到的。

我国人口大约在1740年达到1亿人;56年后的1760年达到2亿;40年后的1800年达到3亿人;34年后的1834年达到4亿人;101年后的1934年达到5亿人;19年后的1954年达到6亿人;又经过了10年,1964年全国人口达到7亿人;5年后的1969年,全国人口达到8亿人;又经过了5年,1974年全国人口达到9亿人;7年后的1981年,全国人口达到10亿人;1989年4月14日,我国大陆人口达到11亿,期间仅相隔8年时间;到1995年2月14日,6年间又增加了1个亿,达到12亿人。目前我国人口占全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全世界每5个人当中,就有一个中国人。自1949年至1998年的49年时间,全国共增加70643万人,增加1.3倍。平均每年增加1442万人,相当于增加瑞典和丹麦两个国家的总人口。

1949-2003年中国大陆历年人口数据及说明
数据表
年份 年末总人口(万人) 出生率(‰)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总和生育率
(个)
1949 54167 36.00 20.00 16.00 6.14
1950 55196 37.00 18.00 19.00 5.81
1951 56300 37.80 17.80 20.00 5.70
1952 57482 37.99 17.00 20.99 6.47
1953 58796 37.00 14.00 23.00 6.05
1954 60266 38.19 13.18 25.00 6.28
1955 61465 32.18 12.28 19.90 6.26
1956 62780 33.67 11.40 21.39 5.85
1957 64238 34.03 10.80 23.23 6.41
1958 65346 29.22 11.98 17.24 5.68
1959 66012 24.78 14.59 10.19 4.30
1960 66207 20.86 17.91 2.95 4.02
1961 66457 18.02 14.24 3.78 3.29
1962 67295 22.63 10.02 12.61 6.02
1963 69172 40.00 12.11 27.89 7.50
1964 70499 30.68 11.50 19.18 6.18
1965 72538 38.42 9.50 28.92 6.08
1966 74206 31.82 8.83 22.99 6.26
1967 76032 33.04 8.43 24.61 5.31
1968 78198 36.70 8.21 28.49 6.45
1969 80335 35.35 8.03 27.32 5.72
1970 82542 35.07 7.60 27.47 5.81
1971 84779 34.42 7.32 27.10 5.44
1972 86727 30.59 7.61 22.98 4.98
1973 88761 30.49 7.04 23.45 4.54
1974 90409 25.91 7.34 18.57 4.17
1975 91970 24.59 7.32 17.27 3.57
1976 93267 21.35. 7.25 14.10 3.24
1977 94774 23.03 6.87 16.16 2.84
1978 96159 20.86 6.25 14.61 2.72
1979 97542 20.59 6.21 14.38 2.75
1980 98705 18.26 6.34 11.92 2.24
1981 100072 20.21 6.36 13.85 2.63
1982 101654 22.28 6.60 15.68 2.87
1983 103008 20.19 6.90 13.29 2.42
1984 104357 19.90 6.82 13.08 2.35
1985 105851 21.04 6.78 14.26 2.20
1986 107507 22.43 6.86 15.57 2.42
1987 109300 23.33 6.72 16.61 2.59
1988 111026 22.37 6.64 15.73 2.31
1989 112704 21.58 6.54 15.04 2.25
1990 114333 21.06 6.67 14.39 2.17
1991 115823 19.68 6.70 12.98 2.01
1992 117171 18.24 6.64 11.60
1993 118517 18.09 6.64 11.45
1994 119850 17.70 6.49 11.21
1995 121121 17.12 6.57 10.55
1996 122389 16.98 6.56 10.42
1997 123626 16.57 6.51 10.06
1998 124761 15.64 6.50 9.14
1999 125786 14.64 6.46 8.18
2000 126743 14.03 6.45 7.58 1.22*
2001 127627 13.38 6.43 6.95
2002 128453 12.86 6.41 6.45
2003 129227 12.41 6.40 6.01
2004 130000
注:*为五普数;1990年以后数据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调整。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

说明:
1、1949―1956年人口总数根据《统计工作》1957年第11期提供的总人口数据(各年人口都是年底数,没有包含台湾省、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其中:1954年底总人口为60,172万人,调整到60,266万人;1956年底总人口为62,780万人,使用此数据。
2、1962―1976年人口总数根据《半月谈》编辑部编《时事资料手册》(1981年)(新华出版社出版,1982年3月第一版),第179页,《建国以来历年人口统计表》的总人口数(各年人口都是年底数,没有包含台湾省、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
3、1979―2000年人口总数根据国家统计局《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表《4-1人口数及构成》中年底总人口数(各年人口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人口数据)。
4、2001―2003年人口总数,根据国家统计局2001、2002、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年末总人口数(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人口数据)。
5、1954年人口总数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服务部整理的《1949-2003年中国人口密度》和《1949-2001年全国主要人口数据》,其分别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和《2003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54年末人口总数为60,266万人,采用此数据。该人口数与《统计工作》1957年第11期提供的1954年总人口60,172万人,不一致,而采用60,266万人与相关的自然增长率基本一致。
6、1957―1959年人口总数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服务部整理的《1949-2001年全国主要人口数据》提供的三年自然增长率1957年23.23‰、1958年17.24‰、1959年10.19‰和1956年62,780万人,计算得到1957年64238万人、1958年65346万人、1959年66012万人。
7、1960年人口总数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服务部整理的《1949-2001年全国主要人口数据》和《半月谈》编辑部编《时事资料手册》(1981年)(新华出版社出版,1982年3月第一版),第179页,《建国以来历年人口统计表》,两者均给出1960年总人口为66,207万人。
8、1961年人口总数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服务部整理的《1949-2001年全国主要人口数据》的1961年自然增长率3.78‰,1960年总人口为66,207万人,计算得到1961年66457万人。
9、1977、1978年人口总数,根据《半月谈》编辑部编《时事资料手册》(1981年)(新华出版社出版,1982年3月第一版),第179页,《建国以来历年人口统计表》,1977年94,524万人,1978年95,809万人,而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服务部整理的《1949-2001年全国主要人口数据》中1977年94,974万人,1978年96,259万人,分别比前者两年的人口数各多出450万人。国家统计局《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表《4-1人口数及构成》中,1978年96,259万人,也比95,809万人多出450万人。其实这种差距,1979年97542―97092=450万人,1980年98705―98255=450万人。考虑到这个时期计划生育中大量隐瞒出生“黑户口”突出的问题,把1977、1978年这两年人口总数折中为1977年94774万人(即94524+250=94774万人)、1978年96159万人(即95809+350万人)。这样人口自然增长率也就顺畅了。
10、2004年人口总数为国家统计局预测2004年1月6日的大陆人口总数达到13亿人。11、五次人口普查。
⑴、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总数为601,938,035人(含大陆港澳台人口),其中28个省、市、自治区为为58260万人(不含港澳台人口),男子占58.92%,女子占48.18%,100岁以上的有3384人,最高年龄为155岁。
⑵、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总数为72307万人,其中28个省、市、自治区为69,458万人,性别比为105.5,港澳台和国外华侨为2,849万人。
⑶、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截止1982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100391万人(不含港澳台人口),性别比为106.3。
⑷、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113368万人(不含港澳台人口),性别比为106.6。
⑸、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0时全国总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26583万人,性别比为106.7。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678万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44万人,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为2228万人。历次人口普查为人口提供最基本的和全面准确的数据,当然各次人口普查质量并不都很乐观。而各次普查之间的人口数据主要依据户口登记、出生登记和死亡登记来统计上报汇总等。但是这其中有相当的疏漏和误差。特别是正规人口普查和身份户籍登记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很多数据就是靠历史人口数据相互推算以及核实比较而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