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式破碎机缺点:发扬民主会不会淡化命令意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6 03:21:54
这是辩论题目,我是反方,观点是会淡化命令意识

一味强调民主,搞民主主义,肯定会淡化命令意识淡化服务意识淡化奉献意识。不止如此,民主主义等于是假民主之名行非民主之实。要明白这个先理解什么是民主。以及现阶段错误的民主主义以及民主的局限性和不可能实现完全民主的原因。

民主政治是一种源于西方,与专制相对的政治体系,其理念简单地说就是“人民作主”。更详细一点说,就是:人民有权参与国家政治,国家权力的来源即全体人民,人民并不是被国家统治的对象,而是统治国家的主人。基于这个政治体系而形成的政治制度被称为民主政治。美国总统林肯曾在一演讲中提出民主政治的精髓是“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换言之,国家是属于人民的,为人民所拥有、治理,为人民而存在,这个定义至今仍然受到世界上许多人的肯定。

但是由于意识形态上的分歧,不同类型的国家对“民主”的定义有不同的看法。比如一些社会主义国家认为,民主是一个具有阶级属性的概念,所以根本就不存在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描述的那样全民的民主;由于国家的政权掌握在统治阶级的手中,所以民主只不过是在这个国家中的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在平等的原则下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政治管理方式;而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则认为,民主应该是全民的民主,他是基本人权之一,根据天赋人权的理论,他是上帝,是造物主赋予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不能因为他们的意识形态或者政治信仰的不同而予以剥夺。

民主
【民主是以牺牲一部分公平为代价,达到提高决策效率的 一种手段。】

在以"契约"为法律基础的法制社会,假如一切事务都要契约到每一个人,那么,这种契约的过程势必非常艰难。于是,民主就作为在保证个体的根本利 益的前提下,在公众共同契约认同的前提下,对不涉及个体根本利益和权利的公众事务中,采用一种简化的多数决程序,"民主"来提高契约的效率。

这就相当于在数学中,采用一个简单的近似公式,来代替一套复杂的阵列式,来实现提高计算效率的方法。

需要说明的是,建立和使用这种被称为"民主"的简化程序,首先是经过"契约" 过程同意的。当采用这种"简化的程序",或者"近似公式"的时候,必须理解到,它的使用范围是有条件的。而且,当应用于涉及到个体的根本利益的时候, 当需要最严格的计算的时候,就不能简单 地应用这种公式,而必须采用"契约"机制,或者严格的方程。否则,这种简化的程序必将产生严重的错误。

除了提高契约和决策的效率,民主本身并无目的性。多数决并不意味着自由、人权、平等,也不意味着法制、反腐败、发展经济。它不意味着资本主义,也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它仅仅是提高了某一目的的决策效率。它既可以提高竞争的效率,可以提高走向先进的效率,又可以提高"推广亩产万斤"的效率,也可以提高种族屠杀(或阶级屠杀)的效率。当民主变成了"民主主义",那么,在失去理智的民众的任何一个错误的引导下,民主就将非常容易地被引上错误的极端。

民主主义的错误,就是把这种简化的程序,当成了最高原则,用多数决的程序,代替了全体个人的意志,多数人的意志甚至可以超越少数人的生命权利,可以成为屠杀少数人的借口。这,就是所谓民主暴政(或称多数暴政)的根本原因。 (和合输入)。 为了防止民主暴政,现在社会不仅需要民主,还需要自由来保护少数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 * 表达自由 * 信仰自由 * 免于匮乏的自由 * 免于恐惧的自由 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重申了这四大自由的精神。 参见自由主义

民主的历史
民主制度是一个拥有悠长历史的制度。它的历史可以追述到公元前五世纪的古希腊。
古希腊
最有代表性的古代民主制度是希腊的民主制度。这是一种直接民主制度。古代希腊的民主制度,和现代民主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民主(en:Democracy)一词源于古典希腊语“δημοκρατία” (demokratia;δημος demos;人民;κρατειν kratein 统治;加上后缀-ία -ia),意为“统治归于人民”。其中雅典发展出了奴隶制度下高度发达的民主文化——每一位雅典公民都能够充分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政府还在关键性通票中采用给与参与者一天口粮的方式鼓励公民参与。诸如陶片放逐制均可算是这一民主文化的体现。不过,这种古代的民主是建立在本国公民之上的——换言之就是雅典的奴隶和最底层的社会成员还享受不到或者难以享受到这种民主的好处(雅典公民仅包括定居于城内的成年男性)。据现代学者估计,大约只有16%的古希腊公民拥有民主的权利。

古中国
西方民主的观念是在19世纪末才传入中国。早在这之前,古中国即有孟子等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概念,儒家则主张“为政以德”、“爱民如子”、“行仁政”等等之“民本”思想,但是这些政治理念基本上仍然是把人民作为被统治的对象,充其量不过是本来一切以君主本位作为出发点的政治理念,增加了人民的需求此一思考面向,但人民仍非统治权的主体,故在前述民主的定义下,中国先圣先贤们的政治主张并不被认可能与所谓的民主概念相提并论。 但在17世纪的明朝末年,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和发展,新的民间思想家,如顾炎武、王夫之等亦产生了原君原臣的民主思想。
近代现代中国
近代中国的民主思想开始于19世纪60年代以后,当时的部分学者如严复认为西方的民主制度是拯救中国的有效途径,大量翻译来自西方的著作,并广泛的宣传。一般认为,中共执政后,中国大陆并没有实行完全的民主制度。而且,现在中国大陆所谓的民主并不被世界认同。目前看来中共的民主进程仍然很缓慢,不时出现的一些事件使人觉得中国的民主似乎有倒退的征兆。
欧洲启蒙时代
欧洲的启蒙时代是现代民主概念的发轫期,这个时期学者卢梭提出社会契约论,直到现在都还被认为是民主的基础理论之一。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民主学者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对民主进行了详尽的阐述,现在社会很多民主形式都是源自这一时期的经典理论。其中三权分立可算是西方民主制度的代表。

何者,并且透过法律确保政府执行人民已表达的意愿。换言之,这个概念强调由“人民自己”来治理国家,而非靠某个特定政党或是特定阶级。

多数统治:民主既指全民共同统治,然而纵经商议仍常不能达成共识,因此在需要作出权威性决定时,须依据多数人民的意见。此概念是透过前述几个概念演绎而来,即多数应占有较高的决策地位,但这概念仅适用于全民不能达成共识、争议性较大之时,而非指多数即可享有优势地位、任意而行。

民主的形式
参见:公民投票、议会、国会

直接民主
直接民主是由人民直接决定并且执行国家的政策,在古代寡民、公共事务简单,较易实施直接民主,现今社会分工细密且公共事务的复杂性甚高,直接民主几无可能实现。

然而,如能适量在采行间接民主的同时,就某些争议性较高的、重大的公共政策决定,交由全体国民表决,诉诸直接民意,则可弥补代议制度的缺失,然而如此偶一为之的直接民主必须有相当的配套措施,透过相当的辩论与宣传、说服,以使民众充分得知决策所应考虑的事项,并且有赖公民的积极参与。以直接民主处理地方上重大决策的国家有瑞士各邦及美国部分州。
间接民主
间接民主是现代民主国家实施民主的方式,即:人民不自己直接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而是透过选举,选出代议士及行政官员、甚至司法官为其处理公共政策。

间接民主又可依照代议士是否受选民意见之拘束而有委任代表及法定代表两种,前者系指代议士所为表决或投票均应依照其选区选民之拘束,故代议士代表者为地区利益;后者系指代议士所为表决或投票均依其自己之意志,行使宪法所赋之职权,故并非仅该选区所委托之人。

民主的呈现
平等参政权:是确保国民作为国家真正主人,而非仅仅为名义上主权者的机制,此乃因为借由严格的法律体系保障平等参政权,国民才能直接参与、影响并且决定国家的政策。保障平等参政权应包括:
选举权的保障
普选权全体公民无论其种族, 性别都拥有选举的权利。
被选举权的保障
杜绝绝对权利的保障
政党制度的保障
表现自由的保障
司法独立
立法独立
行政独立
三权制衡
言论和集会自由

其他
民主和共和通常被一起使用,但二者实际上是有区别的。共和指的是国家主权的从属,民主则对应于国家权力的施行。

自由主义是一种思想流派,存在于政治、经济等领域。在政治和社会生活方面,它主张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利系统使个人自由最大化;在经济领域,它主张在一定的框架内使经济和商业自由竞争最大化。

自由主义的基本信条是:

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权利。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被剥夺生命或财产。
个人自由不能随便缩减。
政府遵照受其统治人民的意愿行事。
自由主义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见诸哲学家约翰·洛克及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的巨着中。当时欧洲社会的意识形态给予君主、贵族、教会等特权,而自由主义是为抗争这种意识形态而兴起。后来,自由主义也是集权主义的对立者,集权主义包括社会主义与法西斯主义。

18世纪末以来,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一道,深深刻划了西方文明。自由民主与有竞争的多党政治,在坎坷的历程后,已经散布到世界的很多地方。自由主义的原则,比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现在都已是很多国家宪法以及联合国宪章、欧盟宪法所明确规定的崇高原则。

自由主义概念
自由主义的西班牙语“Liberales”最早出现在1812年的西班牙,当时西班牙自由党用这个词来标榜他们促进立宪政府的决心。1816年英国的托利党人则首先用带有蔑视的口吻使用“自由主义”一词来贬低对手。1822年,英国文学家和诗人拜伦和雪莱等创办了名为《自由主义》的杂志,但影响甚微。直到19世纪三十年代,“自由主义”才被广泛应用。虽然“自由主义”一词直到19世纪初才出现,到19世纪将近中叶才被广泛接纳,但自由主义作为一种人类思想和理论,则有更长的历史。

哈耶克在为意大利《新世纪百科全书》写的“自由主义”词条中,开门见山地指出:“自由主义一词是在以各种不同的含义使用着,而这些含义,除了描述它对新观念的开放性之外,几乎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在这些新观念中,包含着一些同自由主义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所表示的本来含义截然相反的东西”。说明“自由主义”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单一的一成不变的思想,也不是一种能够精确定义的理论。但哈耶克的这段话里,倒是明确指出了自由主义的一个根本原则:“对新观念的开放性”,亦即对新观念的宽容态度。

中国现在的自由主义学者朱学勤则定义道:“[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学理,然后是一种现实要求。它的哲学观是经验主义,与先验主义相对而立;它的历史观是试错演进理论,与各种形式的历史决定论相对而立;它的变革观是渐进主义的扩展演化,与激进主义的人为建构相对而立。它在经济上要求市场机制,与计划体制相对而立;它在政治上要求代议制民主和宪政法治,既反对个人或少数人专制,也反对多数人以‘公意’的名义实行群众专政;在伦理上它要求保障个人价值,认为各种价值化约到最后,个人不能化约、不能被牺牲为任何抽象目的的工具。”这表现了中国一些学者对自由主义的认定。

约翰·格雷则对自由主义有比较简单的解释。他认为自由主义传统的基本特点是:个人主义、平等主义、普遍主义、改良主义,而其落实则包括保障消极意义下的个人自由、私有财产、市场经济、代议制政府。

大卫·斯匹兹在其临终前,为自由派人士写下了“信条”,更能反映一个自由主义者的理想:

尊崇自由甚于其他价值,即使是超过平等及正义。
尊重“人”而不是尊重“财产”;但是不能忽略财产在促进人类福祉上的积极角色。
勿信任权力,即使权力出自多数亦然。
不要相信权威。
要宽容。
坚信民主政治。
尊重真理与理性。
接受变革的必然性。
不要耻于妥协。
最重要的,要保持批判精神。

抓住民主和自由主义的要点,设置一些民主和命令意识对立的陷阱,我觉得可以轻易驳倒对方~~~^_^~~~当然,辩论只是展现口才和思路,结果不重要~~~

任何有政府的国度,“民主”都是相对的;界别于国情。
法规,就是命令:不可抗拒的命令。
越是发扬民主,相对的法规越明细,“命令意识”则越提高。

不会。因为民主到最后还是要集中的。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