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胜物业:满10周岁的女孩,先天性聋哑,她的父母认为孩子先天聋哑,就没有读书的必要,请问父母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0 21:47:26

他父母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每个适龄青少年都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他的监护人有义务让他们的子女接受教育,不能因为先天有残疾而不让他去接受教育。
我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个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孩子天生有残疾应该就近送到特殊学校去上学,不过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可以送孩子去聋哑学校读书嘛,本来生活技能就比正常孩子低了,如果连唯一可以独立生活的技能都放弃,那成年以后、父母去世以后孩子该如何生存呢?
父母疼爱子女,更应该为他们的长远考虑不是吗?

不对,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不对!违反<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天生有残疾应该就近送到特殊学校去上学,每一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反想一下,如这女孩生在一个农民家庭,而且经济不好,我觉得也是无奈,一声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