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 一手:有关法律责任追溯期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19 13:33:01
由于集体斗偶事件导致对方一员死亡,当时法院判决A为有期徒刑20年,B、C为有期徒刑15年。结果A在看守过程中越狱逃亡,B、C在服刑4年之后释放(暂且不论4年就释放是否合理)。30年后,A是否仍将接受法律的制裁?要接受怎样的刑事处罚?PS:该事件由死者一方挑起。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分析下这个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你说的这种情况因为已经在立案处理过程中,不受追溯时效的限制。过了三十年还是有可能被追究责任。

参考:
《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a在30年后,仍将执行未完刑期,因为越狱潜逃的,不受法律时效限制,在潜逃期间抓获,除加刑外,对未执行刑期合并计算。第二个就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认定,一般在量刑的时候,会参考事件的起因的,但更注重事件的后果责任,可能会有一等程度的减免责任,但不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