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钟朗诵演讲稿:请大家给予不悦的人一点指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5 19:30:51
我是做办公室文职工作的,虽说每次投标的标书都应该是经理、销售和我共同完成,但我们公司很不健全,做标书的工作就落在我一个人的身上,做过此类文件的人都知道,做标书是很复杂的工作,任何一个细节的疏落都可能造成最终不能参标的结局,更何况是政府采购,这一次我一个人从买标书,到完成,花了很多精力,没有一个人帮忙,也许是因为比较马虎,前一天忘了投标保证金的事,被老板想了起来,他很不悦,而且更要命的事,我忘了和销售提身份证的事,结果她到是带了,但身份证上是“艳”,她在标书里签的是“燕”结果是不能参标的结局,我也很自责,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从公平、科学、客观的角度,应该是谁的责任?请经验人事指教

责任并不全在于你身上,也不须太过自责。

但是对于类似事情,下次应该更好的完成,不要重蹈覆辙。

1、 做事情因该认真谨慎,不能忽略细节。这对于任何工作而言,都是很重要的,不管是不是做标书。
必要时将注意事项列份清单,完成后认真复查。

2、学会保护自己。对于需要其他同事配合完成的工作,写成文书(可以是通知、申请或普通书函),交给相关人员(最好要有签收,自己要存底)。当然,文中要清晰表明要求对方如何配合,不然反倒留了把柄在别人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