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文学书籍推荐:农村土地盖房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5 12:46:46
在农村,我很小很小的时候80年初期,家里盖房子换了地方(没有出村,在同一个村庄),老的住在宅地就荒废在哪儿?后来村支部大队盖大院,占用了我们的地方(当时我爷爷也只是说让他们用,因为他们的房子也没盖在我们的地皮上,只是大院把我们的地方占了),现在我们要在这个地方从新盖房子。大队的村支部说归公家所有了,不让我们盖了,我们让他拿出证明这块地的使用权不归我们的证明时,他们又拿不出来。请问现在我能在这个地皮上盖房子吗?
今天家里打电话,听家人说,我们镇和县土地资源所的都来了,非要我爸爸签字,当然是让我爸爸承认土地已经归国家了,不让我们盖。后来我爸也没签字,不了了之,我想问问专家,会不会将来出现打官司的情况?谢谢!

麻烦专家或者律师能给个答复。(我家里人也向我们县请教了律师,律师说可以,由于我在外工作,很少回家,家里人文化又不太高,不知道他们又没有给律师说清楚情况)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土地可以由国家征用,但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审批权集中的中央(即国务院)和省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再来分析你的具体情况:
  1.既然你们家在80年以后腾出以前的宅子,另外找地建房,那么根据一户一宅的规定,原来的土地是要被集体收走的,(一般来说,如果你原来的家庭又有成年男子要结婚,那么可以申请队里,再给他批一块宅基地建房,但不一定是原来那块地了)所以也不能说你们家对原来的土地一定就有使用权.

  2.农用地转批手续只可以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审批,镇和县政府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即他们不能说归国家就归国家了

  另外,因土地权属争议引起的行政诉讼,负举证责任的一方是被告方,即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法条: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村民宅基地本身就是集体所有,根据现有的一户一宅原则,你的多余的宅基地应该收归集体,而且长期不用的集体土地,集体可以无偿收回。
收归国有要有相应的征用土地的证明,他们应当出具。

你要拿出你家原来老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其次,如果县政府认定该土地为国有,那么县政府要拿出相关的征用证明。所以关键看你家是否能够证明该土地的使用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