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地4变化球怎么解锁:捐赠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5 07:27:02
诸位朋友:
我有问题想与大家请教;我公司捐赠教育基金30万,但能税前扣除的只有9万,其余21万将纳所得税,应如何做分录(包括所得税),并且应如何在资产负债产及利润表里体现?谢谢!
捐赠时,借:待转资产价值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根据企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对外捐赠,做为“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金融、保险业按1.5%)以内的部分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 30万
贷:银行存款 等 30万
假设你公司的应纳税所得270万,首先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其他调整项目):270万+30万=300万,然后计算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限额:300万*3%=9万元.所以你公司另21万元的捐赠还是要交所得税.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300-9=291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91*33%=96.03万元
借:所得税 96.03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96.03万
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96.03万
贷:银行存款 等 96.03万
在利润表的"营业外支出"项目填写30万,"所得税"项目填写96.03万即可
在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填写上年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余额+“本年利润”账户余 (即:本年度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余额。)
明白吗?QQ68785196

上面是应付税款法的做法,还有纳税影响会计法,后者又分是用递延发还是债务法,两者在分录方面有所区别。比较麻烦的

年轻的会计小姐,你补充的内容是错误的, 待转资产价值这个科目在接受捐赠时才用的着.
接受捐赠时,借:资产类科目
贷:待转资产价值
而现在的业务是捐赠支出,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捐赠支出要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正如楼上朋友所说,税法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金融、保险业按1.5%)以内的部分扣除.所以30万中的21不允许税前列支,这是由于会计和税法确认费用的口径不同引起的,所以属于永久性差异.
对永久性差异,我国的会计处理为:不管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会计法,都要增加或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也就是说,假如期末会计利润总额是100万,那么所得税费用=(100+21)×33% .会计处理如下:
捐赠时,借:营业外支出 30
贷:银行存款 30
期末确认所得税,
借:所得税 (100+21)×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00+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