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日东海问题:有谁知道《光绪漳州府志》的体例、流传版本、历史价值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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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说得清楚点,通俗点,不要太文言文了,我对文言文不是很感冒啊,太感谢了!

古代小学的经费管理是中国古代小学管理中最为人关注的一个方面。宋明时期的小学的经费管理渐趋规范 化。其经费的来源不尽相同,宋元的小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明代的小学经费除了学田的主要形式外,商税 和租赁房店也是其主要的来源之一。
一、宋元时代小学的经费管理
直接记载宋元时代小学经费管理的资料并不多见。从相关史籍看,从北宋开始,宋中央政府就命令颁赐给 州县学一定的学田以及其他经费。(注:《京兆府小学规》中规定:“生徒有过犯,……年十五以上,罚钱充 学内公用”,可见当时的京兆府小学内有供学内公用的钱款。)徽宗崇宁兴学期间,这种做法更是得到了推广 。据记载:
崇宁间,初兴学校。州郡建学,聚学粮,日不暇给。士人入辟雍,皆给券,一日不可缓,缓则谓之害学政 ,议罚不少贷。(注:(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二,另见(清)潘永因编:《宋稗类抄》第三十七条。 )
虽然这里指的是州郡学校和辟雍,但由于宋代官办小学与州县学共校,所以为州县学提供经费,也就意味 着为小学提供了经费。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下列三条材料中得到证明:
崇宁四年八月十二日诏:县学并州县小学更不给食,愿陪厨者听。(注:《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一五 。)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县学并州县小学生更不给食。县学长谕、教谕、置学系州学选差内舍、外舍生 充,自合依条给食。县学钱粮盲罢,月给食钱。(注:《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一六。)
政和四年十二月四日,尚书省言:诸小学,八岁以上听入。……食料各减县学之半。愿与额外入学者听, 不给食。(注:《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二七。)
从这几条材料看,在北宋末期,地方官办小学的学生是享受过由国家拨给的一些待遇的。而当时的县学, 还设有专门的管理钱粮的官员。
南宋时期,一些地方官办小学显然还是享有一定的经费资助的。吴自牧《梦梁录》卷十五载:
杭州府学,……总为十斋。……又有小学斋舍,在登俊后。……生员各斋有长谕,月收季考,供膳亦厚, 学廪不下数千。出纳,学正领其职。
这里的学廪,似乎应该是包括小学生在内的。
更为明确的记载, 如:浙江嘉兴府海盐县小学, 光宗绍熙四年(1193年)知县李直养建,有阴田一百五 十顷七十八亩,租一千八百八十三石四斗六升九合。(注:《光绪嘉兴府志》卷八。)浙江嘉举府小学,宁宗 嘉定十三年(1220年)教授吴杜建,“学田旧为豪民及浮屠冒占,始数百亩,君极力复归”。(注:《光绪嘉 兴府志》卷八。)广东梅县小学,嘉定元年(1208年)太守刘涣建,捐钱一千缗,有地十五顷三十八亩,租钱 三百五十贯。(注:《咸丰嘉应州志增补考略》卷三十五。)湖南道州濂溪小学,理宗景定二年(1261年)道 州守杨允恭专门为北宋大理学家、濂学学派的创始人周敦颐的后代而立的。小学建成之后,复“辍公田若干亩 ,别储以廪”。(注:(宋)赵栉夫:《道州濂溪小学记》,《嘉靖韶州府志》卷十;《道光永州府志》卷十 三《良吏传·杨允恭》。)从这几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南宋时代,地方官办的小学大体都是有一定的经费的 。其经费的基本形式是学田,通过出租学田而获取田租,以作为学校的经费。
宋代由私家大族出资兴建的义学,其经费主要来源于义庄的整体经费使用规划和为义学设置的学田。著名 的范氏义塾,其经费就是由义庄统一提供的。(注:参见范仲淹:《范文正公文集》卷八《附录·义庄规矩》 。)而建于南宋高宗绍兴年间的浮梁界田义学,即由兴建者“捐良田二百亩,以赡其用”。(注:洪迈:《夷 坚三志》。)又浙江的姚氏义学(亦建于高宗绍兴年间),有屋五十间,有田五百亩有奇。(注:《康熙绍兴 府志》卷十八)
应该说,虽然历史记载比较难于寻见,但上述这些材料,都证明在宋代,为小学设置相对专门的经费,已 经是一件比较常见的事情了。这种经费的设置原本只是为了保证单一学校的稳固存在,但有意义的是:小学设 置独立经费之情形的出现,显示了小学教育本身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这一点,对中国古代小学教育朝 着更为系统、规范的方向发展,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同宋代的情形差不多,有关元代小学的经费管理的资料(尤其是官办小学)也比较少见。从《庙学典礼》 卷五《行台坐下宪司讲究学校便宜》中提到福建闽海道小学,将小学生“每日常川在学肄业,……每日与儒生 一体会食”来看,当时的路县官办小学是与路县学共享经费的。由于元代儒学和书院通常都有学田(注:元史 ·选举志一》:“至元二十三年二月,……诏江南学校旧有学田,复给之以养士。”)因此,路县学的经费来 源主要应该是学田收入。此外如彰德府邶城社学,有腴田二百亩,以赡师生,亦同。
对于那些私人兴办的小学来说,在元代,学田也是更为常见的经费形式。为清楚起见,我们将常见的一些 义学的经费资料列表如下: 学名 时代 经费形式 用途 横溪义塾 元初 田250亩 吴氏义塾 大德三年 田200亩 鹤陵义塾 皇庆二年 田14顷 延陵义塾 皇庆 田5顷 茜冈义塾 延祜 田500亩 东阳义塾 延祜 田千余亩 安田里塾 天历二年 田百亩 邵氏义塾 元统二年 田216亩多 遗安义学 至正七年 田300亩 蟾师生 龙渊义塾 至正十三年 田产 中山书塾 至正 田200亩 篁村义塾 至正 田产 徐进义塾 元末 田1万亩 朋习书塾 不详 义田 赐金庄义学 不详 田150亩 儒林义塾 不详 田产
资料来源 《嘉庆松江府志》卷二十 邓文原《吴氏义塾记》(注:《巴西集》卷上。) 《嘉庆松江府志》卷二十 《光绪嘉兴府志》卷九 《乾隆南昌府志》卷十七 《光绪宝山县志》卷五 吴澄《安福州安田里塾壁记》 《嘉庆松江府志》卷二十 《朝隆吉安府志》卷十七 宋濂:《龙渊义塾记》 《乾隆吉安府志》卷十七 《同治广信府志》卷四 《嘉庆松江府志》卷三十一 吴澄《朋习书塾记》 王沂《赐金庄义学记》(注:《伊滨集》卷十九。) 吴澄《懦林义塾记》
此外,如乐清赵氏书塾建于至正年间,“币帛饔膳之费,咸出于已”。(注:陈高:《赵氏书塾记》,《 不系舟渔集》卷十二。)这类义塾的经费,由于是由一家所供给,所以也应该是以田租收入为主的。
根据上表,元代私人义学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义学设立者所提供的义学田。从吴澄《儒林义塾记》所谓“施 田若干亩,岁收所入以赡其用”来看,学田大概是以承租的方式租给他人耕种,再收取田租以供义学之用。
除学田外,宋代小学获取经费的途径,大概还有租凭房屋的收入。如宋代琼台有附廓小学一,庄芳记云: “又为之粥(鬻)民田,募工垦耕。官有闲地,辟为房廊,悉收其租充小学廪,岁入亦数百缗。”(注:《正 德琼台志》卷十七。)元代有琼崖乡校,山长王侪翁记云:“市廊店以便商贾。”(注:《正德琼台志》卷十 七。)则廓当为设店或贸易之场所,而学校以之租给商贾,借以获得一定的经费。
宋元时代为小学提供经费的形式还是比较单一的。这种情形,从明代开始就逐渐得到改观。
二、明代小学的经费管理
明代小学的经费形式开始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由于明代在经济发展上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因此在小学 经费的获得上也就带来了一些新变化。
(一)明代小学的经费形式
关于明代小学经费的来源,近人王兰荫在《明代之社学·经费篇》中曾将它归纳为四项,即:“拨用义仓 谷或支附余息粮”、“学田学廛之租值”、“学生纳费”、“官民捐助”。事实上,这种归纳是有问题的。在 “官民捐助”一目中,含有官民捐助学田,便与“学田学廛之租值”相重复。此外,明代小学在经费来源上还 有其他形式,如商税,而王氏的归纳中并没有体现出这一点。
鉴于拨用义仓谷或支附余息粮、学生纳费、官民捐助多数为临时捐赀用以修建校舍,故这里尽皆从略,只 拟就明代小学的学田和商税收入作一介绍。
1.学田收入
学田收入是明代小学经费来源的主要形式。照一般情况推断,小学教师自身直接耕种学田的可能性是极小 的。所可能的情形是,小学以学田租与某人,然后收取租粮或租银。
从相关史料看,明代小学学田的来源又有以下几种形式:
其一,官府拨给。由政府部门拨给学田是明代小学学田的重要来源之一。这类由政府拨给的学田,部分是 属于逃亡在外之家的农田、荒田或没收了的寺庙之田。如平原县社学,即是官府“查出之外户地,给与社师承 种,用代子弟之贫者充束修”。(注:《万历平原县志》卷三。)廉州府社学,“民之垦田未税者输之学,各 二十亩,社学十八所,共田三百六十亩。”(注:《崇祯廉州府志》卷十二。)其中以寺田改为小学学田的, 在官府拨给的学田中占了绝大部分。在这一方面,比较突出的例子是魏校在广东毁淫词,兴社学,令收寺库之 田入官,“改为社学之田……召人佃种”。(注:《庄渠遗书》卷九《谕民文》。)正德十六年,魏校在广州 设立东隅、西隅、南隅、北隅、中隅、东南隅、西南隅社学,复旧武社学,在各学中均置有学田。(注:《庄 渠遗书》卷九《岭南学政》。)又如景宁县社学,“入废寺田二百秤为膳师费……后开设二馆,共给学田租谷 四十八石,以为赡资。”(注:《万历景宁县志》卷六。)
由政府拨给的学田,往往是由地方官员具体操办的。如潮州程乡县县令刘某建社学,“卖田租米100石,供 束修。……成化又置田租二顷。……已上诸役及买田之费,侯悉以其在官所当得者,积岁成之一,不以扰民” 。(注:陈献章:《程乡社学记》,《嘉靖潮州府志》卷二。)又如嘉靖九江府社学,“俱户部主事白金鼎立 ,又给田以赡其师,……计田二十亩。”
其二,私人捐赠。私人捐赠自己的田地,以为学田,也是明代小学学田的主要来源之一。一般而言,能够 捐赠学田的人皆是一些富家大族,这一类学田有的是捐给官办小学的,但更多地是给由这些富家大族所创办的 小学的。由于此种行为被称为义举,故此类学田又常常被称作“义田”。
在明代,私人捐赠学田有二种形式:一是纯粹私田捐赠。如陆氏义塾,陆氏“割常稔之田若干亩,岁供其 租,以支常膳束修之费。”(注:《嘉靖嘉兴府志》卷五。)长泰县义学,“洪武时……薛子义舍地外,捐田 百亩”。(注:《万历平原县志》卷二。)杜氏义学,“乡人杜儒舍良田百亩,以供廪饩”。(注:《弘治保 定郡志》卷二十。)一是出资购田。如浙江平湖陆氏义学,“既割俸置族田以赈其贫乏,又因族田余积,益已 赀,置田三百亩”。(注:《天启平湖县志》卷七。)
其三,众人集体捐田。《崇祯东莞县志》卷三,“梧山社学,计地一亩。在上下村,里人王瑚倡义建,又 众捐置赡书田三十亩”。此为代表。
明代小学学田的来源约有上述几种形式。设置学田的目的是直接收取学租,学田乃是学校的资产之一。
2.租赁店房、设肆经营及收取市税
以租赁店房或设肆经营的收入充作小学经费,或收取市税以充小学经费,在明代,也是小学经费获得的途 径之一。《正德琼台志》卷十七在谈到琼台社学经费来源形式之变化时说:“小学供于房店,肇宋附廊。然赁 出民愿,无害礼师。至于税市剥商,则始于元之珠崖一处,而充蔓于我朝成化间之一郡百七十九学。”以次可 见,在明代,租赁房店以其租金充作小学经费的做法,似乎在某些地区是相当通行的。
与租赁店房略有不同,明代小学还有设肆(作坊或店铺)经营,以其收入充作经费的。《嘉靖钦州志》卷 五载:嘉靖四年,知州蓝渠重建社学,“有列肆十七给学,给供教读束修纸笔之费”,后废。嘉靖十七年,知 州林希元复建社学18所,“又赎回鬻肆,及于旧学基建市肆以赡学”。(注:《嘉靖钦州志》卷五林希元《钦 州社学记》云:“赎回前官所鬻市肆一十七与新建市肆一十五,庸供各学之费。”)《崇祯廉州府志》卷五载 府社学“建店铺七间,为延师费”。所有这些,均是学校设立作坊或店铺从事经营的。
以租赁店房、设店或作坊经营之收入、收取市税以充小学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商品经济发展对小学 教育发展的影响。以琼台成化间179 所小学皆“以近学墟市租税充束修”而言,明代集市及其经济的发展,无 疑是小学能够以如此之多的墟市租税充作经费的根本原因。以琼台每年小学收取一个墟市的租税计,至少需要 179个墟市, 这一数字就已大大超过元代琼崖乡校一处之数。考正德六年所修《琼台志》,其中载琼台大集之 墟市就有121个(注:“大集”又称“大市”, 一般是与“小集”(或“小市”)相对而言,指贸易规模、数 量、赶集人数较大的集市。),此外的小集市,从常规来讲,当亦不下此数。如保定府蠡县乡间19个集市中, 有三个是大集,其余为小集。(注:转引自韩大成著《明代城市研究》第131 页。)小集市显然比大集市的数 量比例为多。根据《正德琼台志》卷十二,我们将琼台各县墟市分布列表如下: 县名 墟市数 城厢数 乡数 都图数 墟市分布
城厢 乡都 陵水 1 1 6 9 1 感恩 1 1 3 6 1 崖州 2 1+4 2 15 1 1 昌化 2 1+1 1 4 2 乐会 3 1+2 10 10 1 2 会同 6 1 1 7 1 5 万州 6 1+2 32 1 5 定安 8 1+2 3 26 1 7 文昌 9 1+2 3 38 2 7 儋州 10 1+1 4 30 3 7 临高 14 1 3 53 2 12 澄迈 20 1 3 48 2 18 琼山 39 1+2 7 104 4 35
由上表可知,在明代,琼台诸县墟市是颇为发达的,有的几乎达到城乡与墟市1比1分布的高比率。而据《 正德琼台志》卷七《风俗志》所载,琼州府民“专务农工,少事商贾”(注:《正德琼台志》卷七《风俗志》 云“其俗朴野”。),或安土重离,不事商贾”(注:《正德琼台志》卷七《风俗志》,郡城乡落风习。), 或“不事商贾,以耕织为务”(注:《正德琼台志》卷七《风俗志》,儋州。)。以此民“不事商贾”之地, 而犹有如此之多的墟市,亦可见当时琼台小商品经济的发达了(注:琼台各县纺织业颇发达,此当对其小商品 经济的发展有一定影响(参《正德琼台志》卷七《风俗志》)。)。
再次钦州而言,其俗“民用所资,转仰于外至商贾,喜逸惮劳,弗务本业,多游手。坊郭之民,不充役使 于官,则贩鬻鱼盐为业”,(注:《嘉靖钦州志》卷一。)则钦州之民实以商品贸易谋生。在这样的一种商业 化的背景中,“肆”作为一种较为固定的手工作坊或店铺,其收入自然较具稳定性,因而以之作为小学经费的 来源,在保证小学经费上也有一定帮助的。
但小学之以租赁店房、设肆经营或市税充作经费,在明代似乎并不受到赞赏,因而也不可能牢靠。《正德 琼台志》卷十七在分析此一原因时说:
然皆辄罢而不能久者何哉?利场所启,害藏百逐。况刮削汗血,唇指尘哄,有士范者肯籍之乎?故今非但 经禁难行,虽贤父兄、良有司亦不欲也。盖以垄断贱夫之利而启蒙养毋诳之人,甚为幼示之害。且学多久废, 而武断者每每尚执此以苦商民,又冒吾冠服者亦累假文移以为点视之举,里甲供食之不暇,又编户醵钱以祗应 之,岂知善俗之意而反阶祸也哉!
显示而易见,这种经费来源的不可靠,其根本原因乃在于税市等等为逐利之举,为“有士范者”、“贤父 兄、良有司”所不容。
明代小学经费的来源形式略如上述。此外,小学还可能有其他一些获得经费的途径。如《嘉靖邵武府志》 卷七谓府社学“岁收田池店屋赁直”,其中“池”赁当指池塘出租。《嘉庆吉安府志》卷十九载:万历四十年 ,泰和县知县濮中玉建社学八所,“捐置田塘”,则明代小学之中确有以池塘为校产的。
(二)明代小学经费的用途
明代小学的经费因其获得形式、小学设置地等的不同而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故其经费在作用上亦有所不同 。大体来说,明代小学经费的用途大体不外于修建校舍、聘师、置办教学用品、供膳几方面。魏校对此曾有过 较为细致的划分,他说:
寺田、观田既改为学田,宜分其所入以为四:积其二以修葺学官及社学,其二以延社学师及均给教官杂用 ,以宽府县备办礼器等费。有余,则以周生员之安贫者。岁终,府司遣官集送用过数目,以凭本道查考。(注 :《庄渠遗书》卷九《谕教读》。)
按照这种划分,则小学经费基本上用于修建学舍、延师以及周济贫困生员。
为清楚起见,我们将明代小学经费的来源、数量、用途列表如下(由于租赁店房之收入量及市税收入量在 我们所掌握的资料中记载不详,甚或没有记载,故此处省略不列): 地区 小学类别 学田数 租谷数 学田类别 菜州府 小学 965亩 若干石 市民田 掖县 社学 2顷74亩 岁征银5两 无税地 平度州 社学 4顷 胶州 社学 16顷78亩5分 黄陵县 社学 5顷57亩3分 礼教乡地 安乡县 社学 16亩 光化县 社学 30亩 均州 社学 123亩 东安县 社学 600石 拨赐地 宁远县 社学 600石 拨赐地 吉安府 义学 1顷 私田
义学 50亩 私贷 太和县 社学 95亩9分 339石,5.7石
社学 (民粮) 田塘 淳安县 义塾 13亩 20石 私田 程乡县 社学 2顷 平和县 社学 49石 海澄县 社学 3.8石 官收租税 长泰县 义学 1.5石,租银3两
社学 沐阳县 社学 4顷 东莞县 社学 30亩 众捐 瞧州 社学 685.3亩 景宁县 社学 200秤 48石 废寺田 丽水县 社学 140亩 废私田 武涉县 义学 80亩 廊田书田 商河县 社学 5顷69亩 56石
义学 琼台县 义斋 50亩
社学 墟市租税 仁化县 社学 40石 钦州 社学 360亩 店肆收入 德化县 社学 数亩 50斛 广州 社学 84顷340亩 租米正耗617,
粮米正耗750,646
武社 20顷54亩 租米正耗205.4,
学 粮米正耗109,889 寻甸府 社学 田50亩、园地
5亩、银4两 置田性质 置田时间 用途 资料来源 知府 万历 禀饩 《重刊万历莱州府志》卷三 知县 万历 知州 天顺
万历
万历 《万历湖广总志》卷三十四 教谕 喜靖 知县 万历 知州 万历 官方 洪武 官方 洪武 私人 景泰 聘师 《嘉靖吉安府志》卷十九 私人 景泰 学生用 官方 嘉靖 知县 万历 私人 万历 贫生 《万历续修严州府志》卷三 知县 成化 《嘉靖潮州府志》卷二 知县 嘉靖 《光绪漳州府志》卷七
洪武
万历 贫生 知县 天启 《天启淮安府志》卷二十四 民人 崇祯 赡学 《崇祯东莞县志》卷八 官学 嘉靖 《嘉靖睢州志》卷四 知县 万历 饩资 《万历景宁县志》卷六 监司 万历 师生 《崇祯处州府志》卷三 义民 万历 《万历武涉志》卷七
弘治 《万历商河县志》卷四
万历 国了监 洪武 贫生 《正德琼台县志》卷十七 学正
成化 束修
嘉靖 《嘉靖仁化县志》卷三 知州 嘉靖 赡学 《喜靖钦州志》卷五
赡学 《嘉靖九江府志》卷十 官方 《庄渠遗书》卷九
《嘉靖寻甸府志》卷下傅 官办 嘉靖 良弼《木密所社学碑记》
明代小学经费在使用上还有一定的制度。如魏校即曾令:
各县通查废额寺观及淫祠之田,清出官,召人佃种,分拨各社学供给师生。就择佃人看视社学。有余,则 量拨儒学册内,明白开注。仍总立碑学宫存照,以防侵占、绝奸欺。(注:《庄渠遗书》卷九《谕民文》。)
又谓:“岁终,府司遣集送用过数目,以凭本道查考。”则小学经费在管理上还是比较严格的。
从整体上看,明代小学的经费仍以学田为主,这一点,同中国古代以农为本的经济形式有着很大的关系。 正是基于这种农本商末的想法上,商税之作为小学经费才不被一些人所接收。虽然如此,商税之作为小学经费 情形的大量出现,显示了明代小学经费在来源上变化。这种变化,是同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相关的。由此也可 以看出,不管人们在观念如何保持旧有的传统,当新的事物逐渐获得它在相应发展中的地位时,它必然要把自 己的影响施加到社会生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