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环岛路上的景点: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问题(十万火急)加分另加10Q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4 22:48:39
我女儿(今年2岁)在家门口的小马路上被一辆货车擦伤,(是小女孩冲出马路刚好货车开过后轮擦伤右脚)引致小女儿右脚骨裂,住院一个月左右,今天交警部门要我们领取了事故鉴定书(但因当时情急所以我们叫事主把女儿送到医院所以造成没有事故现场,出事后女儿住院费用一直是司机出的)但事主却说除非保险公司陪尝否则他一文不陪!我想问一下能否要求陪尝么?能陪多少?要去那儿办理最好?我现在要怎么办?请详细回复?可加本人QQ:362132230如能帮助者另加10币调谢!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dljt/4320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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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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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dljt/431648.htm

http://www.ep78.com/2jiaotong/2005-11-8/20051181910515497.html

http://www.chinahighway.com/news1/2001/1271.php

http://www.baidu.com/s?wd=%D6%D0%B9%FA%B5%C0%C2%B7%BD%BB%CD%A8%B0%B2%C8%AB%B7%A8&lm=0&si=&rn=10&ie=gb2312&ct=0&cl=3&f=1&rsp=5

http://www.baidu.com/s?lm=0&si=&rn=10&ie=gb2312&ct=0&wd=%B5%C0%C2%B7%BD%BB%CD%A8%B7%A8&pn=10&cl=3

http://www.nglssl.com/Article/ArticleShow.asp?ArticleID=1236

http://www.baidu.com/s?ie=gb2312&bs=%B5%C0%C2%B7%BD%BB%CD%A8%B7%A8&sr=&z=&wd=%B5%C0%C2%B7%BD%BB%CD%A8%CA%C2%B9%CA%B5%C4%B4%A6%C0%ED&ct=0&cl=3&f=8

如果你的孩子买了意外保险,应该得到陪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赔偿一部分,至于多少应该按保险合同的规定。

同意周律师的观点

同意周律师的观点

上面大家说的太多了,不过我可以告诉你,什么都不用担心。

因为新的交通道路安全法颁布之后,关于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这一块,只要是在第三者责任范围以内的(一般机动车都会保到20万元),不论双方的责任大小,全部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不过精神损害和诉讼费由肇事者双方根据比例大小自行承担。

就象你女儿的事情,全部的损失都由保险公司来,所以司机的态度也不能说有错。建议在交警部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直接起诉,以司机为第一被告,如果是单位的车,以单位为第二被告,保险公司为第三被告,要求他们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给你的建议是,因为损失赔偿目前虽然有标准,但各个地区的具体金额有所不同,而且这个里面乱七八糟的地方规定也比较多,所以建议你请一个律师或者稍微懂一点法律知识的人,或者你上网查询相关资料,然后再起诉。还有要注意时效,如果过了一年的话,保险公司就不赔了,这样你只能向司机要,就麻烦很多,所以说,起诉要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