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塑料制品厂:简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5 10:32:15
用大学法律基础书中内容
作答~~问答题
希望做正式回答

简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1、二者的相同点表现在:
  (1)主观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2)成立的前提是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
  (3)都有某种限度的制约,否则,都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2、二者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比较广泛,它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等。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用其他方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6)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特殊防卫权,也有人称为"无过当防卫权"或者"绝对防卫权";而紧急避险却没有类似的规定。

刚才回答了楼主的一个间接故意的问题,现在发现这个问题又是楼主提出来的,我建议楼主如果是在校学生的话可以先去看看书,不要把这种简单的小问题都拿出来问!

对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与不同点我只说一点重要的地方:
正当防卫一般情况下(除杀人、强奸等)所保护的利益不能“明显”大于受损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保护的利益是绝对不能大于受损利益的。

二楼的回签第一句就是错的:“正受侵害”,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并不一定是“侵害”,而仅仅可能是一种正在发生的危险(如一个公交车刹车失灵)。所以要说相同点的话,我认为是“情况紧急”。

相同:正爱侵害
不同:正:人对人的不法侵害,且限度在于停止侵害.
紧:自然或动物的侵害,且只能在无更好办法下才可放弃小利益来维护大利益,不涉及人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