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模具设计培训:为什么要电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5 23:19:44
在外贸出口中,怎样来区分给不给电放呢

因为有些时候,有些地区,船比快递到的还快,往往快递还没把提单寄到客户手上,船就先到了,为了防止存储费等费用的发生,就需要有电放(电子放货单)这种方式。同时也节约了提货成本,但有一定风险。
楼上回答的都不在点上。

电放过去称电报或电传放货,现在通讯发达了,通过传真、电邮等方式也可以,但只能通过承运人或其装卸两港的代理人来执行。通常用在航程时间短于买卖双方约定的交单方式所需的时间。主要为的是避免收货人在目的港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避免商机延误。当然电放的手续费也通常比特快来得便宜。在近洋贸易中是相当常见和便捷的,虽然这种方式要比正规的提单提货风险大,给提单诈骗更多机会。因此,电放多用在贸易双方相互信任、买方可靠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承担风险的首先是卖方。电放与否是由卖方来决定,所以卖方要把握的唯一原则就是货款的安全。FOB条款成交的贸易,因是对方派船,即买方指定船公司(或货代,或NVOCC),这种方式常给诈骗犯冒充的买方提供机会。而对承运人及其代理来说,面对电放请求,必须确认请求方是真正的卖方,在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的前提下,电放保函还必须是正本,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被卷入货款纠纷或欺诈案件中。当海运中有无船承运人介入时,有船承运人及其代理必须格外小心翼翼,因为此时一票货物将出现至少两套提单,House B/L 和Master B/L(或Ocean B/L),有船承运人及其代理更难知道真正的卖方是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有的船公司对收货人为“To Order ...”的拒绝电放,有船公司干脆不接受电放。个人认为,只要电放是真正的卖方提出的,无论收货人栏内标明由谁指示都失去了意义,当然电放的对象至少必须是运输单据上的通知方。